部门信息:
(1)单位代码:
(2)单位名称:邯郸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3)联系电话:3056895
(4)行政划分:邯郸市丛台区
(5)部门类别:
项目信息:
(1)项目编号:5-
(2)项目名称:监管企业年薪制兑现
(3)办件类型:承诺件
(4)承诺天数:见流程图
(5)办事者类型:企业
(6)办事内容类型:其他
(7)部门:邯郸市人民政府国资委
(8)是否收费:否
(9)办事依据:邯政办【2004】24号
(10)办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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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企业年薪制兑现流程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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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中旬,国资委依据政府[2000]133号文和 国资委[2004]58号文对企业进行考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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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提供上年度的利润,保值增值率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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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审查、考核,下达《考核结果通知书》 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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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依据《考核结果通知书》,确定经营者年薪收入数额 |
(11)备注:
(12)项目类别:资金分配
(13)承办处室:企业分配处
(14)审批对象:企业
(15)咨询电话:3029130
(16)项目表单:
(17)实施依据:
邯郸市人民政府(通知)
[2000]133号
邯郸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邯郸市市直国有工业企业
经营者年薪制和扭亏增盈奖惩
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邯郸市市直国有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和扭亏增盈奖惩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 年八月十五日
邯郸市市直国有工业企业
经营者年薪制和扭亏增盈奖惩
试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落实资产经营责任制,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对象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县(市)区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停产与半停产企业待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执行年薪制。亏损企业实行扭亏增盈奖惩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企业经营者年薪制,明确国有资产经
营责任,实行经营者的收入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四条 实行年薪制的基本原则: I
(一)按劳分配原则。确保经营者的合理、合法收入。
(二)坚持责、权、利相一致原则。年薪既要体现经营者所负的责任和经营成果,又要体现其承担相应的经营风险,承受压力,激发动力。 I
(三)奖罚结合的原则。充分调动企业经营者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I
(四)坚持配套改革的原则。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要同企业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内部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等改革结合起来。 I
(五)有利于监督原则。增强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透明度。坚持先考核审计,按规定审批,后兑现奖惩的程序。 I
第二章 考核指标 I
第五条 考核指标为利润增长率。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终了三个月内,企业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经有中介机构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和企业总结分析报告,有关部门据此考核企业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
企业总结分析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 考核期内国家股权益实现情况的说明;
2、 考核期内企业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因素分析。
第三章经营者年薪收入的确定办法
第七条经营者年薪收入由基本收入和风险收入两部分组成。
第八条 基本收入是根据企业的规模和经营效益确定。具体
系数按下列办法确定:
按企业规模确定的系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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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
大一 |
大二 |
中一 |
中二 |
小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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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A |
4 |
3.5 |
3 |
2.5 |
2 |
按企业经营效益确定的系数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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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利税(万元) |
5000
以上 |
5000??1000 |
1000??500 |
500??100 |
100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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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数B |
3 |
2.5 |
2 |
1.5 |
1 |
经营者基本收入=当年企业职工平均实发工资*基本收入总系数
基本收入总系数=按企业规模确定的系数A+按企业经营效益确定的系数B
第九条 经营者风险收入根据企业经营业绩核定。具体办法如下:
1、利润额增加的,按当年下达计划数增加部分的8%确定为经营者的风险收入。
2、利润额下降的,按下降额的5%扣减风险抵押金。
3、 企业出现重、特大事故的,分别扣减风险抵押金的10%和15%。
4、上述扣减风险抵押金项目累计,若风险抵押金不足,追扣基本收入;直至扣到只领取企业当年职工实发平均工资额为止。
第四章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管理办法
第十条 签定经营责任书后15日内,经营者向考核主管部门交纳风险抵押金。其风险数金额:小型企业1万元、中型企业2万元、大型企业3万元。风险抵押金年终按银行存款利率计付利息。经营者正常离任、调任时,风险抵押金连本带息一次结算。
第十一条 经营者年薪基本收入在当年成本费用中列 支。平时只领取企业当期在岗职工的平均实发工资,年终按年薪制确定办法一次结算。风险收入由企业未分配利润或工资节余中支付。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在挂钩工资总额基数和包干工资总额外单列。同时作为企业工资总额的组成部分纳入劳动工资统计,并予单列。
第十二条 经营者年薪收入按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和各种基本社会保险金。
第十三条 试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不得在企业领取任何其他工资性报酬、奖金和补助等收入,也不得领取由部门奖励企业开支的其他奖金。
第五章 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审批和管理
第十四条 工业企业试行年薪制工作由市经贸委会同劳动局、财政局、企业主管部门审查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在申报实行年薪制以前须进行审计,同时明确经营期限、考核指标,并和主管部门签定《经营责任书》。
第十六条 市直管企业由市经贸委组织下达计划任务,申核企业填报的《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批表》,并会同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第十七条 各工业局(公司)所属企业,由各工业局(公司)负责下达计划任务。年度末由各工业局(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审计,考核企业各项生产经营和主要指标完成情况,每年的三月底前将上一年度《企业经营者年薪收入审批表》和相关材料报市经贸委。市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后执行。
第十八条 企业党委书记的风险收入不低于经营者的 80%。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基本收入、风险收入以及对企业有重大贡献人员的收入,由经营者确定。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的全部风险收入,不得超过企业比当年计划数增加利润额的30%。
第十九条 工厂制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者风险收入,采用支付现金和转为期股两种形式。现金支付和转为经营者股份的比例为20%和80%。转为股份部分企业作挂帐处理,按银行同期居民储蓄存款利率支付利息。企业改制或增资扩股时一并办理股份转增手续。风险收入转增的企业股份在经营者任期内不得作为风险抵押金,也不能兑现,经营者离任后,经审计无误,其风险收入转增的企业股份归经营者个人所有,可依法继承和内部转让。
第六章 亏损企业扭亏增盈奖惩办法
第二十条 奖惩办法
奖惩范围:上年度市属国有亏损企业。
1、对按计划实现扭亏为盈的企业年终奖励领导班子一次性奖金,并给予荣誉奖励。上年亏损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奖励班子成员6个月标准工资;上年亏损在200万元以下100万元以上的,奖励领导班子成员3个月标准工资;上年亏损在100万元以下的奖励班子成员1个月的标工资。实现扭亏为盈且盈利在50万元以上的,在上述奖励的基础上,再按实现利润额的3%,奖励企业领导班子。
2、对减亏幅度在50%以上的企业给予荣誉奖励。
3、对没有按计划实现扭亏、减亏的市属国有企业,年终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对其领导班子进行调整。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邯政【1998】9号文件《邯郸市市直工业企业经营者年薪制试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工业 企业 奖惩 通知
抄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协办公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各人民团体。
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共印三百八十份)
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4J 58号
关于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实施经营业绩考核的
通 知
各国有资产监管企业:
为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激励企业经营者积极性,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邯郸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为市国资委)拟对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实施考核,并签订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使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年度薪酬挂钩、任免结合。
参照国务院国资委、省政府国资委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市国资委拟定了2004年度国有资产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目标和考核办法及相关细则,现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限:2004年。
二、考核范围:纳入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的党政班子成员和国有参股企业的主要领导(具体签责任书企业名单由市国资委确定)。
三、经营业绩责任书由市国资委主任与企业负责人签订。
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的名称、地址和姓名;
(二)考核内容及指标;
(三)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四)考核与奖惩;
(五)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六)其它需要规定的事项。
四、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被考核人的职责,实行分类考核。
企业考核分类:
按经营状况分为生产经营正常企业、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企业和租赁经营企业;按股本结构分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国有参股企业。
生产经营正常企业和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企业中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企业,要按照责任书规定的全部指标进行考核;租赁经营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则主要考核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其责任书单独签定)。
拟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于2004年8月15日前向市国资委提出书面申请并上报有关资料,经市国资委批准后,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否则,不得执行年薪制。
五、考核指标。
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分工不同,考核指标分为经济指标和政工指标两部分,原则上由生产经营和政工工作两条线的企业领导分别负责,同时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对于一条线领导的考核得分值,另一条线领导按50%计算,同奖同罚。
经济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和l-2个自选指标(主要包括企业改革与发展指标)。
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是指企业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 有者权益同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的比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考核期末扣除客观因素后的所有者权 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企业审报后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 确定。
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结果以市国资委确认的结果为准。
自选指标需经市国资委确认和考核。
政工指标包括稳定、信访工作、党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内容,根据权重,按百分制计算。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履行期间,企业因发生重大事件,直接影响责任书正常履行,需变更、解除或终止责任书的,由企业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市国资委决定。
六、考核程序。
(一)2005年3月15日以前,企业负责人依据经审计的企业财务决算数据和有关政工工作考核内容,对上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和政工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并将年度总结分析报告报市国资委。
(二)市国资委依据经审计并经审核的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经审查的统计数据和经考核的政工指标,结合企业负责人年度总结分析报告,对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形成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与奖惩意见。
(三)实行年薪制的企业,于2005年3月30日前上报有关材 料,经市国资委核准,按市政府有关文件执行。
七、考核计分
(一)经济指标
1、年度利润总额指标:以国资委确定的目标为基数,基本分 30分,利润(减亏)每超(欠)目标3个百分点,增(减)1分。
对目标利润值定为正值的盈利企业,计分公式为:
实际完成利润
年度利润总额得分=30+ ――――――――-1 ÷3%
目标利润
对目标利润值定为负值的亏损企业,计分公式为:
实际完成利润
年度利润总额得分=30+ 1- ―――――――― ÷3%
目标利润
2、资产保值增值率指标: 以国资委确定的目标为基数,基本分30分。资产保值增值率目标值原则上应大于100%。
实际完成保值增值率超过目标值或低于100%时,计分公式为:
资产保值增值 实际完成保 保值增值
= 30+ - /0.5%
率指标得分 值增值率 率目标值
实际完成保值增值率若低于目标值但仍大于100%时,计分公式为:
资产保值增值 实际完成保 保值增值
= 30+ - /1%
率指标得分 值增值率 率目标值
对净资产为零或负值的企业,不考核资产保值增值率,而考核净资产数额。计分方法同年度利润总额目标值为负值时的计分方法.
3、自选指标1-2项,合计基本分40分,如有2项,则分别为20分,属于绝对值的指标,参照前述(1)考核,属于相对指标的,参照(2)考核。
(二)政工工作指标
1、领导班子建设目标(20分)
2、党建I作目标(25分)
3、党风廉政建设目标(20分)
4、精神文明建设和群众工作目标(15分)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20分)
上述指标所列均为基础分,实际得分可根据考核情况,上下浮动30%,具体实施细则请参照本《通知》的有关附件执行。
八、考核分级确认。
(一)生产经营管理线负责人。根据企业负责人经济指标考核 得分,加本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得分的50%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得分,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考核分数在195分以上的为A级,175-195分(不含)为B级,150―175分(不含)为C级,135-150分(不含)为D级,135分(不含)以下为E级。
(二)政工工作线负责人。根据政工工作得分,加本企业经营 业绩考核得分的50%,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考核分数在195分以上的为A级,175―195分(不含)为B级,150―175分(不合)为C级,1 35―150分(不含)为D级,135分(不含) 以下为E级。
(三)租赁经营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的国有资卢保值增值率在 100%及以上的,由市国资委视情况,给予特别贡献奖(见第十条第三款)。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与考核结果挂钩,以被考核企业的在职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原定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小、中、大型企业,A级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可分别领取5、6、7倍;B级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可分别领取4、5,6倍;c级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可领取3、4、5倍;D级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可领取1.5、2、2.5倍;E级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可领取1倍。
被考核人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的,其分配系数为1。 其余被考核人的分配系数,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采取一定形式公开确定,并报市国资委备案。
十、奖惩兑现。
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是其在企业的唯一合法收入来源,企业负责人不得在企业领取其它任何报酬。企业负责人薪酬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负责人薪酬采取按上年基本收入分月预付,年终统一结算的方式支付。年度考核结束后,由市国资委下发文件,企业再行兑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企业劳资部门在扣除企业负责人已经领取的工资后发放余额,其中,考核在c级以上的企业领导(当年离退休者除外),应留出年度薪酬的20%作为延期工资,根据下年考核结果等因素延期到下年考核结束后兑现。下年度考核结果为c级以上的企业负责人,可按期兑现全部延期薪酬;下年度考核结果为D级以下的企业负责人,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薪酬。
对社会、行业和企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企业负责人,市国资委设立特别贡献奖。特别贡献奖的具体实施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
对公司制企业负责人的考核、奖惩及相关事宜,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及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法律程序或手续。
以上通知,望认真执行 。
二○○四年八月八日
(18)内部流程:
(19)收费依据:
(20)申报材料:
① 编号:⑴⑵
② 类型:
③ 类型说明:
④ 材料名称:⑴企业申请报告⑵年薪制实施方案
(21)收费项目:
① 收费类型:
② 类型说明:
③ 收费项目:
④ 收费标准:
⑤ 收费参考:
⑥ 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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