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政策性文稿审核协调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承担联系企业复转军人工作;协助监管企业、所属事业单位稳定(包括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方面的工作;综合协调和处理国资委系统职工来访工作。